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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明确培养目标,创新培养模式,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自201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一、发表论文要求
在校期间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安徽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板)、北大核心期刊、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一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一篇。该篇论文须与硕士论文相关。 申请人在硕士论文答辩前须提交所发表论文的正式刊物,否则,不得参加硕士论文答辩。若不能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相应学术论文,将不能授予硕士研究生学位。
所有期刊的增刊、所出版论文集不能作为提交论文,论文等级的评定等所有相关工作均以所发表论文的正式刊物为唯一评定依据。 二、硕士论文开题工作
各学科负责人组织协调本学科导师组规范进行论文开题工作,在第二学年的暑假前须完成开题工作,并将开题报告统一交至院研究生办。逾期未完成将相应推迟硕士论文答辩时间。 三、课程设置
各学科的课程设置由各学科自主订立与完善,各学科点负责人须组织协调本学科导师共同讨论完善本学科的课程体系,经院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报院研究生办。每学期结束之前,各学科点负责人须将下一学期授课老师安排报于院研究生办。如课程设置需要调整完善,须于每学年的暑假前完成,经院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报院研究生办。其中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中级计量经济学三门课程须组织统一笔试,未通过者须跟随下一届学生重新学习。
新生入学后,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培养方案。学习年限为三年。在六个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学员应按照以下程序安排完成全部学业。第1-3学期,完成学校和经济学院规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习,并通过硕士学位的外语考试;第4学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资料收集工作(包括社会调查),阅读与
论文相关的著作和文献,在学期结束之前完成约5000字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第5-6学期,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在参加答辩的3个月前(一般为每年的3月1日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初稿,经导师审阅后在参加答辩的1个月前完成学位论文定稿。
课程体系设计方案
阶段
环节
公 第一外国语
共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课
性质 必修 必必
中期考评
必
学时/次 108 36 36
1 不算学分 学分 4 1 2
Ⅱ
论证
开设学年学期 Ⅰ(学年) Ⅰ秋冬 Ⅰ春夏
考核方式 考试 考试 考试
马列原著选读
学科
通 用 课
专
业
毕 业要求
课
必 修
程 修
课
专业选修课
补修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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