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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
(三十五)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制度。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六章专门就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了规定,既与党内有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相衔接,确保党内法规之间协调一致,又对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出特别规定,规定了向党中央请示的主体和具体事项,向党中央报告的主体和具体事项,以及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的主体和具体事项。
这些内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作了详细的“清单化”制度设计、既是党内领导关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增强党的领导操作性、实效性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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