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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徐州医学院成人中专毕业生报考卫
生类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 【公布日期】2005.11.15
• 【字 号】苏卫科教[2005]39号 • 【施行日期】2005.11.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徐州医学院成人中专毕业生报考卫生类资
格有关问题的意见 (苏卫科教〔2005〕39号)
省政府办公厅:
你厅办文单〔2005〕政字973号收悉,经与省教育厅共同研究,现对成人中专毕业生报考卫生类资格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规招收的卫生类专业人员达数万人,已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提高我省卫生类毕业生的培养质量,规范我省卫生类中专层次学历教育,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的医疗秩序,自90年代以来,我厅与省教委、省计经委多次联合发文,明确要求非卫生类学校不得举办卫生类专业,各市不得在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安排卫生类专业招生计划。并规定从1999年起,各市的职工中专、职业中专招生计划中不再包括卫生类专业招生计划。但一些地区有关部门对国家、我省的文件规定置若罔闻,在明知有关招收政策的情况下,继续违规下达卫生类计划或设置新的卫生类专业,大量向社会招生。据省教育厅初步调查,类似徐州医学院中专部违规招收的卫生类学生(含在校生),全省约
数万人(附后),徐州地区约有5千人,徐州医学院约有3千人(包括在苏北、苏中地区卫生职工中专校的办学点)。违规招收的学生目前未能参加卫生类资格考试,群访不断,不仅给卫生队伍管理造成混乱,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 二、严肃纪律,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杜绝违规招收卫生类学生的现象 尽管近几年,我厅会同省教育厅根据省领导和你厅的意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下不为例”为前提,陆续解决了一些违规招收卫生类学生的遗留问题。但违规办学的风气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各地都有类似情况。为了杜绝我省违规招收卫生类学生的现象,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体现社会公平,建议: 1、由省政府下发文件,责成各市人民政府(含徐州市人民政府)对卫生类中专学历教育进行清理,根据我厅与省教委、省计经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卫生职工中专校和卫生进修学校的通知》(苏卫科教〔1999〕3号)要求,对仍在举办的卫生职工中专校限期实行关、停、并、转,并做好善后工作。立即撤销各市所有的职工(业)中专卫生类专业,切实规范卫生类专业办学秩序。再次重申从2005年1月1日起,各市的职工中专、职业中专招生计划中不得包括卫生类专业招生计划。同时,严肃政纪,认真查处和追究违规审批卫生类计划者的责任。 2、由各市人民政府(含徐州市)有关部门与省教育厅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措施,保证从2005年1月1日起不得违规招收或举办卫生类专业。对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相关医学、护理或药学类卫生职工(业)计划在校生,必须坚决地将其转为非卫生类专业。协议送省卫生厅备案。
3、医师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依法考试,考试报名资格由卫生部制定,我省无权作出规定。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对于这类毕业生,徐州市人民政府要妥善处理好善后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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