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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费师范生分配原则
第十条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相应幼儿师范联考、体育联考、技能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投档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分配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1、严格执行各省、市关于高职高专批次分配分数线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据考生投递的电子档案,择优分配。填报同一专业志愿且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分配。
2、省外幼儿师范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分数和专业考试分数都达到当地划定的分配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考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分配。若考生专业考试分数相同,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分配。
3、省内幼儿师范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分数和专业素质分数都达到当地划定的分配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素质测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分配。若考生专业素质分数相同,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分配。
4、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没有被分配,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序号,择优分配到其所填报的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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