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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餐饮、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
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
三、聘请卫生监视所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酒店餐饮、食堂工作人员进展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等卫生知识,进步卫生平安素质。
四、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卫生监视所举办的卫生知识培训班学习,进步卫生管理程度。
五、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展卫生知识培训1次,对不能到达卫生平安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六、每年举办一次卫生知识的竞赛,强化职工的卫生意识。
七、凡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一律按时参加卫生知识培训,不得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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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立餐饮、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卫生知识培训状况。
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制度
一、餐厅、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安康体检,体检合格获得安康证方可上岗。
二、餐厅、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到南山区卫生防疫站体检,体检合格获得安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餐厅、食堂主管每天要对辖区每位工作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餐饮、食堂工作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前兆必须向主管报告,患者必须由卫生部门对其作检查治疗后再作决定。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须经安康检查获得安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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