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2023-08-25 18:39: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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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协议

甲方:中山大学教务处

乙方: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院系)_________(学号)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大学交换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

一、乙方获得甲方的推荐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流学习期限自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月止,共_____ 个月(自出国/境之日起计算)。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接受甲方的派遣和管理

二、甲方承担的责任:

1. 向乙方提供出国(境)交流在学习方面的咨询。 2. 指导乙方办理出国(境)手续。

3. 向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提供所需的有关乙方的材料。 4. 指导相关院系办理乙方在国(境)外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等事宜。

三、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 接受并遵守《中山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大学交换生管理办法》,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流工作 2. 临行前全面了解国(境)外机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交流学习必要的准备。首先应充分了解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当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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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对照我校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并书面提交学习计划报所在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批备案。乙方在交流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

3. 接受甲方对乙方在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标准(具体标准见《中山大学交换生管理办法》

4. 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对外交流手续所需的所有材料。

5. 在国(境)外交流期间与本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老师保持联系,

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情况。

6. 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或境外学习单位的规定,购买相关的强制保险,根据自身情况购买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赴国/

学习期间仍按本校的收费标准承担有关学杂费。在交换期间,乙方所获得国/境外学习单位的资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给予的经济资助由乙方自主支配。

8. 在国(境)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境)交流人员的有关规

定,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学习所在单位的规定,保证执行协议规定各项条款。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罚;由于乙方本人违法或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任由其本人承担。

9. 按照交流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容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习究,交流期满按时回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改变交流内容,交流期满两个月内不能按时回校者做自动退学处理。

10. 若遇特殊情况需更改交流计划的,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如系个人原因而发生意外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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