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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考公文范文大全
公文是各级各类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有着特定的效能和广泛的用途的文书,它能够超越时空的限制,为国家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常考公文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常考公文范文1 范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长令第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3日通过了《中华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现予公布,自1982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长
叶剑英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范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常考公文范文2 范例一:
关于授予广州市迎定 广州市建委:
今年来,为迎接第九届全国体育运动会在穗举办,广州市建设了以内环路为代表的一大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大力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保障了运会为此,建设部决定,授予广州市迎特别奖称号。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在加快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在创佳绩,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2月29日 范例二:
关于严惩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必须予以严惩。为此决定:
一、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1.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
3.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5.组织反动会道门,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6.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传授犯罪方法,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本决定公布后审判上述犯罪案件,适用本决定。 常考公文范文3 范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范例二: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冲击铁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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