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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代立遗嘱在场的人有哪些
导读:找他人代写遗嘱的话应该有两位以上见证人、代写人和立遗嘱人共同在场,这是代写遗嘱生效的基本要件,而且代写人和见证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是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跟遗产继承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 一、找人代立遗嘱在场的人有哪些?
找人代立遗嘱在场的人应该包括代写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无效遗产由哪些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除了代写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之外,如果是自己写遗嘱的,自己立遗嘱是不需要任何人在场,因为只要是分配个人合法财产的,怎么分配也不需要经过别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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