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

2023-05-05 11:36: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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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

宋光明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概念的争议是法理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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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基本要素:内容的正确性、权威性制定、法的实效

1)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分析主义法学奥斯丁、哈特、

法实证主

截然分开



2)以法的实效为首要要素:法

法和道德的

社会学、法现实主义

关系

1)以内容的正确性为法的概念

有联系(内非实证主的唯一定义要素:传统自然法学 容正确)

2以内容的正确性、法的实效、权威性制定同时作为法的概念定尔森


义的要素:超越自然法和法实证主义的第三条道路:阿列克西

【例题·不定项】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A.分析法学认为法律和道德没有什么联系,权威性制定是法的概念的唯一要素

B.传统自然法学认为制定法不是法律

C.在阿列克西看来,实证主义法的概念和传统自然法的概念都有问题 D.法的实效是法社会学和分析法学都认可的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分析法学的权威性制定是法的概念的首要要素,而非唯一。

选项B说法错误。传统的自然法学认为符合道德的法为法律,而制定法包括符合道德的法,也包括不符合道德的法。

【例题·不定项】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13-1-88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应该是怎样的法"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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