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细则【模板】

2023-01-16 01:08: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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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工作,促进科技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国家人才工程”的部署,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为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引进和支持500名左右高层次创业人才(以下简称“创业人才”)

第三条 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由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省(区、市)组织部门会同本地区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遴选重点创业人才及其创业项目,协调落实对其前期创业的资金支持,提供有关创业服务,配合专项办评选优秀创业人才。


第五条 (区、市)组织部门会同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障部门,制定实施本地区的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对重点创业人才进行初选,协调落实相应配套支持。

第六条 各园区是引进和支持人才创业的主体,具体实施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组织推荐重点创业人才,并为他们提供创业服务和重点扶持。 第三章 引进标准与程序

第七条 重点引进人才一般应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第八条 (区、市)组织部门会同本地区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培育新兴产业需要,制定实施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对重点创业人才,经组织专家评估后,将人才引进申报书同时报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九条 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人选及其团队的创业能力、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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