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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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研„201211





关于印发《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

的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2012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

(修订)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研究生培养 学术成果 奖励办法 通知 东华大学校长办公



201264日印 打字:李锐利 校对: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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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科学论文,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形成有利于研究生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根据东华大学研究教育有关管理规定,经2011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2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决定对《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东华研„20038号)进行修订,新的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东华大学在学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 奖励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以东华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并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共同署名。

2.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2,000元。 ①在国外SSCISCI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000元。 ①在国外EI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在国外A&HCI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400元。

①在CSSCICSCI(核心库)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引文数据库检索的按奖励金额高的认定。如论文既被SCI检索又被EI检索,则按SCI认定。 5.获得多项学术成果,奖金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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