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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评价制度
教育工作是全园工作的核心。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教育质量评价小组由教研组长、教师、保育员参加,业务园长负责对教育质量评价小组的工作进行评估。
1.教育质量评价小组对各年龄班进行全面教育质量评价
(1)依据本园发展目标并结合幼儿发展实际和本班教育目标,参照学期重点进行全面评价。
(2)确定评价标准时,应坚持发展性、科学性、适宜性(即符合幼儿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保教结合等原则。
(3)教育评价的内容要具体,包括:教学活动、游戏、常规、劳动、幼儿生活与自理能力、行为习惯、对幼儿的观察了解、教育工作管理等。
(4)评价方法
应结合对各方面的了解情况,综合运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对被评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还要注重被评人员的自我评价。最后要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
2.评价小组作出评价报告,据此提出本园教育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研究改进措施。
3.评价时间:学期中与学期末开展1-2次评价。
4.评价结果与奖惩挂钩,在每月或每季绩效考核中体现。
5.评价结果应通报全园,使各部门了解全园的教育工作质量情况。
6.每学期的评价总结应作为下一阶段制定教育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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