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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四中工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1986年6月8日颁布,是中国第一部工会法,也是目前中国工会工作的总依据。工会法是工会法在总则部分的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它以工会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为依据而制定的工会工作的基本制度,它反映了我国工会工作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它以保障和促进广大教职工权益为目的。它为学校教职工提供合法的权利保障体系和制度安排;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维权手段;维护学校声誉及形象的组织;团结和组织教职工以及学校其他方面的组织;为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包括解决教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反映教职工心声和要求;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和正当利益表达和维护;加强对教职工文化生活和学习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和重要作用。
一、学校工会组织机构
学校工会是学校行政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
监督的桥梁与纽带。工会是学校开展工作的最高行政组织,是学校行政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反映教职工意见要求的组织。工会设有以下主要组织机构:1.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工会业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2.监督检查委员会:接受领导。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举行大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行政办公室。选举委员会:刘爱云同志任主席(兼)兼工会主席(兼),负责全委会日常工作。
1、工会主席,负责组织本会的各项活动;
主持工会会议,负责维护工会经费,检查和督促工会工作。对工会重大问题提出指导和建
议;参与学校日常工作,代表全校教职工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协助主任助理)处理全校日常工作。督促工会工作落到实处。
2、工会委员,负责协助领导委员会的工作。
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工会同教职工进行合法有效的联系。有权处理工会日常事务。
有权参与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工会决议。参与有关学校财务制度、经费开支等情况的监督考核。协助工会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
二、工会领导与监督
工会要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和民主监督制度。要不断改进学
校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对工会工作和领导工作的监督。工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制度,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密切联系群众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1、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工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工会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学校工会要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
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总结成绩、分析问题、部署工作、协调关系、参与决策等。
2、要加强对职工代表工作的监督机制。
要把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学校管理改革的领导核心。坚持以“代表教职工利益、维护教职
工权益”为宗旨,密切与职工群众血肉联系。积极组织职工代表参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协会及有关活动组织。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工活动,使学生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真正成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主人。建立职工代表联系制度和服务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把职工代表同学校领导层密切联系起来。
3、工会要加强教职工大会代表的培训和考核。
加强代表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代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代表要有奉献精神,遵守法
律法规,忠于职守,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发挥应有作用。对于代表工作存在问题或建议和批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工会有关领导,并由相关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整改。代表代表在任期内要认真履行职责,代表所在单位的上级工会组织和上级工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代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4、工会要发挥对行政管理机关的作用,监督行政行政依法行政,在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工会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的教育和监督,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等方面坚持实行听证制度。
众的评议,虚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工会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行政规定时,要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为职工服务的本领,为职工办实事好事。工会干部要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维护大局和谐稳定,积极发挥联系职工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促进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团结一致地为学校不断取得新的成绩而努力奋斗。
三、工会的主要任务
1、积极参加教职工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为职工和学校开展教育和改革工作,增进
双方利益及团结提供条件;2、积极参与学校工会工作,在党和政府以及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向大会反映教职工利益和要求,维护学校合法权益;3、代表学校与工会会员进行平等协商,处理会员之间和工会与教职工间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工会同上级单位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4、团结教育教职员工,开展行风建设活动。5、联系社会各方面人士,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1、定期召开校务会议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全体教职工进行汇报。
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如有好的建议,可反映到学校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
小组将其反馈给工会。每次校务会议后总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学校工作进展情况与存在问题。凡有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须向校务会报告。
2、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为教职工办实事。
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努力维护
教职工基本权益。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维护教职工劳动权益,为教职工办实事。
3、学校工作中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和热点问题有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和事项要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征求意见,并主动向教职工汇报,对教职工提出的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学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要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决定。对教职工提出的合理建议或投诉,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做到件件有回音。对教职工提出的有关福利待遇、医疗服务、子女入学、困难家庭帮扶等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4、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年度考核结果评比活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教代会审议并提出考核结果总结报
告,教代会进行评议后确定。考核结果对教职工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教代会经费审查和监督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大会报告情况及处理结果。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和讨论,并作适当参考。对年度考核优秀或不合格的优秀教职工,工会有权向学校行政提出表扬和奖励;对不履行责任、贻误工作进度或影响学校建设的教职工作必要的批评处理;对违反教代会规定或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纪处分;对侵犯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有关人员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监督调查和处理。年终评比结果应及时在全校进行通报,并进行表彰先进事迹宣传和教育,对失职或者滥用职权者给予处分以警戒有关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会的主要职能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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