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人员纪律管理“十不准、十严禁”

2023-05-11 12:09:4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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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十不准”

1、不准工作时间脱岗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不准非公务着装出入经营性娱乐场所。 3、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4、不准刁难和粗暴对待执法相对人。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 6、不准参加影响执法工作的宴请、娱乐活动。 7、不准在执勤巡查时违规着装、仪容不整。 8、不准在执勤巡查时吸烟、饮食、玩手机。 9、不准截留、挪用和私分扣押物品。

10、不准庇护违法违章行为、执法不公、敷衍了事、推诿扯皮。



1、严禁擅自简化执法程序。



城管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十严禁”

2、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

3、严禁在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和约见当事人。 4、严禁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5、严禁打骂、威胁或者侮辱当事人。

6、严禁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难当事人。

7、严禁用踢、踹、敲等不文明方式触碰当事人的商品、器具等物品。

8、严禁故意破坏、擅自处理或侵占当事人的物品。 9、严禁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 10、严禁协管人员单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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