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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 政策、 法律、法规和规章, 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工作, 指导全市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司 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 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ﻫ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司 法行政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市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协助管理区、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 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承办省司法厅授权办理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司法局内设机构与职能分工(部分)
社区矫正管理局 电 话:
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收监及行政处罚的考核和申报工作;制定市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 法制宣传处 电话:
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拟定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全民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工作.
律师管理处 电 话: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的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及律师机构、律师年检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律师事务部和公职律师事务所;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公证管理处 电 话: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初审;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执业区域的划分;负责全市公证员执业审批和公证机构的考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法律援助管理处(挂“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电 话: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相关政策研究;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相关事项的审查复核;指导 12348 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基层工作处 电 话:
负责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指导管理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的核准;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登记、变更的审查和年度注册的初审年检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处(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电 话:
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制定我市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规章制度,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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