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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为使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管理、培养、学位授予各环节规范化,确保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要求
1、招生对象: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三年或三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工作;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四年以上农业推广技术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六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者,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也可招收少数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但其必须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农业推广实践两到三年,结合工作完成学位论文后,方可进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2、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在网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有关省市公布的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拍照和确认相关信息。报考人员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我校研究生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3、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相关测试。
4、复试及录取:通过入学考试后,达到学校确定的复试录取分数线,经复试合格者, 由我校研究生部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个人培养计划
根据学员从事的工作和专业特长,按照《上海海洋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指导小组,学员在入学后的半年内按照教学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经指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实施。个人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其中二份分别由学院和研究生部备案。
三、课程学习
1、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和学分要求,课程管理实行学分制和选课制。相关专业课程需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选课单,交研究生部统计备案。
2、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采用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每学期集中一段时间授课。课程教学可采用教师讲授、案例讨论和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
3、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所用的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并及时补充最新的文献资料,积累教案。为保证教学,教材和参考资料应提前发放或告知学员,便于学员自学。 4、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内容包括学员对所学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态度等指标进行评估以及建议。
5、上课时要确保课堂秩序,不迟到,不早退,必须关闭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事先请假。对无故旷课者,视情况予以批评或通知原推荐单位。旷课时数超过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允许参加本次考试,可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届考试。
6、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持有关证明到研究生部申请缓考。经批准缓
考者,缓考成绩按正常处理,缓考时间不超过一年。缓考时间统一安排在下次集中授课时的第一周内,由研究生部组织进行。无故缺考者,不得缓考。
7、学员经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百分制的60分以上)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或申请重修一次,重修须按规定标准交纳费用。
8、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核成绩由研究生部统一管理。课程考核成绩单及试卷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报送研究生部。
9、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前参加过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学习者,经核定其课程考核成绩、试卷和有效期(二年内有效)后,可酌情承认部分选修课成绩并计入学分。
四、中期考核
在农业推广硕士生进入论文阶段前,学校对其是否完成规定的学分、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实际能力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考核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末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设计(撰写)阶段。对于成绩明显低、差,难以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者,可按课程进修结业处理。
五、开题报告及论文中期检查
1、开题报告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凡进入论文阶段的学员均应作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针对学员的开题报告,成立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校内外导师、专家3—5人组成,组长1人。
3、开题报告的程序参照我校统招研究生开题报告的程序进行,审查小组应对开题报告的可行性、存在的问题等做出评价,对论文开题报告作出通过、不通过或重新做开题报告等提出具体意见。
4、通过论文开题报告后半年内,学校对学员的学位论文研究进展进行检查,由学员就其所做的学位论文工作进展、取得的初步成果、遇到的问题、是否能近期完成等情况提交《上海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六、学位论文答辩
1、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经指导小组同意,可向学校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学校每年4月或11月集中举行论文预答辩,通过论文预答辩,并按照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上海市的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者,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学位申请书》。
2、论文答辩必须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3、学位论文要求用中文撰写,论文格式要求参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4、申请人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前,将学位论文一式三份送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指派专人送交论文评阅人。研究生部聘请三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专家)对其论文进行评阅。
5、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修改要求。评阅人中有2人以上认为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时,不能组织答辩。若评阅人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部分修改的,允许申请人在半年后重新申请论文答辩。
6、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以上的专家3-5人组成,其中至少半数以上为硕士生导师,且至少有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论文直接指导者不能聘为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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