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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及相关部门《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开放决定对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精神,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区又好又快发展。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始建于1992年,1994年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5年元月,县委、县政府将原经开委、衡阳工业园、船山新区三块整合组建西渡经济开发区,2012年5月,省政府将经开区更名为湖南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面积11.76平方公里。到目前为止,我区共引入项目78个,引进资金103.3亿元,其中投资过亿元的项目12个,省“双百工程”项目2个。现已建成投产项目38个,在建项目23个,待建项目17个。区内初步形成了先进装备制造、外贸出口、新材料新能源、农林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建材陶瓷六大主导产业。连续几年来,我区在全市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中,均名列前茅。
二、自查情况
1、我区是省级开发区,到目前为止尚未拥有县级以上行政审批权限。
2、管理职能授权到位情况。目前仅县国土资源局及县公安局2个单位在开发区设立了派出机构,行使相应的职能职权。县财政局、县房地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分别指派了工作人员联系或驻开发区办公。
3、全程代办机制已经建立。入区企业的审批、审核工作由管委会内设的招商经贸局全程代办。
4、对重特大项目入驻,县委、县政府实行“一事一议”,成立专门的协调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灵活运作的原则,建立了重大项目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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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尚未实行园区企业“宁静日制度”,但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园区企业进行检查时,须书面报告县优化办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与开发区管委会衔接,并由开发区管委会派员参加;没有出现各部门任意到区内企业进行检查的现象。
6、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已落实,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得到落实。
7、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执行《衡阳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
8、建立了园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快速处理机制,对区内行政审批和其他办事事项要求快速处理,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至少提速三分之一。
9、县优化办已经建立优化环境考核制度,将开发区部分企业列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聘请部分企业主担任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员,对全县相关部门优化环境工作实行严格考核,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评估以及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工作建议 1、创新发展理念
我区在今后的发展战略上将实行四个转变:①从数量规划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②从注重政策性优惠向提高服务质量和配套能力转变,③从注重硬环境建设向注重软件环境建设转变,④从过去的外延扩展为主向拓展外延和内涵精细化开发并重转变。
2、完善体制机制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湘发[2009]4号文件精神,争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西渡高新区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西渡高新区运行方案》。尽快完善修订符合我县发展实际的招商引资办法。进一步健全高新区项目评估、项目退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土地管理、资金运行以及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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