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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宣传工作力量的通知
各县〔市〕委宣传部:
6月8日,州委宣传部印发了〔州宣笺字[2022]50号〕,对各县〔市〕乡镇〔街道〕一级靠实宣传工作职责、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或明确1名党委〔党工委〕委员负责宣传工作,并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村〔社区〕一级配备宣传员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宣传工作力量,强化组织领导和职责,根据第二章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明确承当宣传工作的机构或者相关工作岗位 和第二章第七条 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宣传工作 之规定,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委宣传部门职责,积极协调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尽快明确其承当宣传工作的机构或者相关工作岗位。8月31日前,将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承当宣传工作的机构名称或者相关工作岗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登记造册,连同所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或党委〔党工委〕委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宣传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州委宣传部办公室。 特此通知 州委宣传部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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