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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保卫标准
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学校、幼儿园防卫水平,根据我区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经区综治委、教育局、公安局共同讨论、商定,对我区学校、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配置提出以下标准:
一、人防
1、各学校、幼儿园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保安人员。
2、有寄宿生及2个进出大门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保安人员。
3、新市民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选派2名思想、身体素质好的人员、经当地派出所审核,经专业保安机构培训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
4、派出保安的单位必须具有合格资质。
5、聘请保安人员男必须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二、技防
1、各学校、幼儿园校门口必须安装360°旋转视频探头和应急报警系统(红按钮)并与当地派出所或110联网。
2、学校、幼儿园财务室、电脑机房必须安装“安定宝”。 3、学生宿舍、食堂等学校安全重点部位进出口安装枪式视频探头。
4、有寄宿生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安装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 5、新市民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物防
1、学校、幼儿园需为当班的保安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防卫物品。(即:1根警棍、1件防刺背心、1副防割手套)
2、学校、幼儿园常备2-3瓶辣椒水。
3、新市民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各校、幼儿园要认真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已配备的可作适当调整。如今后上级部门有统一标准出台可再作调整。
注:以上标准,由各中心小学传达至当地的新市民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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