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中土地纠纷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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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中土地纠纷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王文凤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年第04

在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土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土地权益大幅度提高。在土地确权工作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由于确权程序的不规范,从而导致土地纠纷不断,这也使人们开始重视土地确权问题。文中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作用入手,分析了农村土地确权中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就具体的解决对策进行了阐述。 农村经济发展一直以土地作为核心,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与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近年来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土地价值大幅度增加,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使农产品价值得以提升。土地成为农民获取利益的主要依赖,这也使土地纠纷不断发生。因此需要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权利进行确认和确定,对每宗地的土地地权进行多重登记,对土地进行确权,从而减少土地纠纷的产生,确保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作用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对于保护土地,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护了土地。通过对农村土地确权,可以使宗地权属更加清晰,进一步明确宗地的面积、空间、用途和位置,使所有流程更加明确。并在此基础建立土地登记簿。通过确权后,农民与土地物权的关系更加密切,农民对耕地的保护积极性得以提升而且土地产权和土地权能更加明确,实现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有效保护。

有利于解决农村土地矛盾,化解农村土地纠纷。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特别是一些口头合同的存在导致农村土地纠纷发生较为频繁,这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后,可以对土地权属关系进行明确,可以有效的减少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实现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农村土地的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土地规范流转和规模经营意义重大。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权属关系更为清晰,部分外出打工农民将土地承包给他人过程中土地纠纷问题明显减少,土地承包关系更加稳定、和谐,不仅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而且对促进农村土地的健康流转及规模经营具有积极的意义。

土地确权中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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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效益的提升,土地权属不清。当前农业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农产品价值有所提升,这也使农民对土地更为重视。部分荒废土地又被重新开发,但由于土地权属,土地边界不清晰,无法准确对土地进行确权,再加之土地效益提升,在利益驱使下土地纠纷问题频繁发生。

地籍管理和界桩埋设缺乏规范性。在地籍管理工作中,承包土地过程中为了减少成本存在两本账的情况,一本真实的记录村民分配所得土地的数量,另一本则上报用,其土地数量与承合同上农民实际分到的土地数量不符。在农民划分土地时,界桩作为重要的界定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界桩存在埋设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通常在土地丈量后,只是找一块石头埋设在两块地之间,规范一些的还会在石头下加个石灰桩,由于缺乏规范性,一旦发生土地纠纷,则无法准确进行界定。

农民法律意识缺乏。当前许多土地承包户对于所承包的土地存在擅自更改用途的情况,这不仅违反了土地合同内容,而且土地资源受到严重的破坏,使集体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害。还有部分种植户只交付一定费用就长期使用承包田,在没有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土地。而且农民法律意识缺乏,这也导致土地使用权问题容易出现纠纷。

土地确权登记制度不完善。在土地确权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土地确权审批程序简单化问题,因为熟人关系或存在利益关系使管理部门人为简化审批程序,这种不规范的操作使得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重复性的土地确权,甚至产生较为严重虚假土地确权现象。另外土地审批管理程序混乱缺乏监督,从而导致很多纠纷发生。 农村土地确权中土地纠纷的解决对策

规范管理地籍,保证一致性。当前对地籍管理进行规范具有必须性,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并且需要村干部的密切配合,对各农户的土地进行重新丈量、登记造册以及权属证书的发放,确保权属书上所记录的土地数与农民实际拥有的土地数的一致性。通这对使用权进行确认,从而有效的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

统一界桩制作与埋设方式。需要统一制作界桩,并对其进行规范性埋设,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纠纷隐患的发生,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后,规范性的界桩也能成为纠纷调解的重要手段,不仅有利于保障农民合理的土地权益,同时还能够让界桩真正起到界定的作用。

加强诉讼调解。发生土地纠纷时,村民往往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而求诉无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加强村民本身的诉讼调解意识。诉讼调解是解决土地纠纷的重要手段,也可以更好的维护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稳定,确保良好和谐的土地关系。

健全确权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确权工作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切实加强对各地确权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对先行完成确权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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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试点村进行成果验收。指导各村严格按照各级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薄、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村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依托确权工作化解存量土地纠纷,坚决防止产生新矛盾,确保确权工作稳步快走。

土地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所在,其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随着当前土地流转的不断深入,土地确权和土地纠纷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通过土地确权,有效的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确保土地流转的顺利推进,为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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