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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社会公众;   
2、政法系统单位内员工;   3、上海市社会团体人员;   4、经本校教授批准的外籍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年龄: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   3、在职工作经历: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无不适合读书的疾病;   5、分数要求:准考证上的两项分数均不低于500分;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每年7月15日至7月30日;   
3、报名材料:报名登记必须包括个人信息表、本科学历文凭、工作单
位推荐书、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如有);   
4、交费要求:凡网上报名录取的学员,需按规定向学校缴纳保证金,报到后按国家规定支付学费;   
四、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参加报名考生登录招生网进行资格审核及报名;   2、初审:校内专家组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   3、考试:考生按时原则参加考试,及格后进行录取;   
4、网上录取:通过考试者在招生网上发布学校公布的录取结果;   5、报到:学校举办报到环节,需按规定领取学籍;   
6、注册:报到期满学生按要求进行学习登记,支付学费,领取学籍。  
五、申诉说明  
本规定所称的不符合本校招生资格的考生均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相关权威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可允许其参加录取考试。但报考录取名额仍不变。未经允许,禁止任何明示或暗示他人代报申诉,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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