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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安管人员”电子
版转出通知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20.09.21
• 【字 号】冀建质安函〔2020〕270号 • 【施行日期】2020.09.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安管人员”电子版转出
通知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企业“安管人员”转出,简化企业办事程序,“河北省住建领域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新增了企业用户自动下载“安管人员”转出通知书的功能,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准予转出操作步骤
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已有法人账户的企业,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信息系统,在“证书系统”的“证书注销(转出)管理”中办理转出业务,转出业务办理完结后,在“证书注销(转出)列表”中点“查看”,然后在证书转出名单中点击“下载转出证明”,下载电子版“安管人员”转出通知书。
在“河北政务服务网”无法人账户的企业,请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履行法人
账号注册程序后,再登录系统进行转出业务办理。 二、准予转出工作要求 (一)管理要求
在信息系统中下载的准予转出通知书与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章的纸质版《安管人员转出申请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无需再携带纸质《安管人员转出申请表》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盖公章。 (二)外网公示
在信息系统中办理完成转出业务的安管人员将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企业可登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信息查询”中进行查看。(http://zfcxjst.hebei.gov.cn/chaxunfuwu/#xxcxgr)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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