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公文种类,决议、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意见、函、会议纪要

2022-10-27 16:10:2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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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请示,批复,决议,通报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一、决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 二、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三、公告。向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 四、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六、通报。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八、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九、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十、条例。用于制定规范工作、活动和行为的规章制度,用“条例” 十一、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用“规定”

十二、意见。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设想、建议和安排,用“意见” 十三、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十四、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用“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


第一条 公文一般由眉首,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 公文眉首包括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机密等级等内容,一般用横线与正文部分隔开。

一、发文机关(公文版头)用醒目、整齐、庄重字体套红印刷,置于眉首上部,居中。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顺序号组成,置于发文机关之下、横线之上,居中。

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文件,要标注签发人,置于发文字号的同行右端。

四、紧急文件分“急件”“特急件”两种,标于眉首右上角。 五、秘密文件应准确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标于眉首右上角。

第三条 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内容、附件、落款、附注等。

一、标题置于眉首之下,主送机关之上,居中。标题一般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公文种类,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除发布和批转上级规章性文件外,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也不用其它点符号。

二、“公告”“通告”“条例”“规定”“决议”“决定”等公文可不标明主送机关,其它公文应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一般置于正文内容之上、左端顶格。“决议”“决定”若标明主送机关也可置于文稿尾抄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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