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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学从业人员,具备法学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具有晋升、跨领域发展需求的人员。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为法学硕士专业,包括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等专业方向。
三、招生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备法学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的能力;
(四)通过考试或赴校面试,能力评估合格。
四、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学校招生网站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缴费;
(二)提交材料:将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本人学历证书和成绩单、工作经历证明、职业技术资格证书、论文和出版物等材料扫描并上传;
(三)考试资格审核:院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获得准考证;
(四)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前往指定考点参加笔试和口试;
(五)面试(选考人员):根据招生计划,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赴校面试;
(六)发布录取结果:院系综合考生的测试成绩、学术水平、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录取名单,并公布录取结果。
五、培养方式
我校法学在职研究生采取业余时间学习的方式,根据学生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学校采取弹性学制,设置短学期学习和集中式学习等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和考试时间,让学生通过网络教学和课程论坛进行交流,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学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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