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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类辅助
生殖技术校验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卫妇幼函[2016]15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05 【实施日期】2016.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结果的通知
(闽卫妇幼函〔2016〕154号)
泉州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转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申请的请示》(泉卫计基妇〔2015〕211号)收悉。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令14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卫科教发〔2006〕44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组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进行现场校验。 经审核申报材料,结合专家组校验评估意见,该院能够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本次校验结论为校验合格。我委同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 1 / 2
医院继续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
请你委督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严格按照专家评估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提升服务水平,整改情况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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