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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信(噪声污染)
尊敬的街道办、环保局、城乡和住房保障委员会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关注我反映的问题,烦扰之处,还请见谅。
我们是 小区B区11号楼(本楼共2个单元,每单元2户人家)的业主,今日致信旨在反映的是我们小区噪声污染严重,小区的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不作为的相关情况:
乌鲁木齐一年四季的昼夜温差较大,现在又是冬季气候十分寒冷,因此住宅小区的供暖系统至关重要。我们小区B区整个区的供暖系统位于B区11楼正下方约地下三层左右的位置,现在供暖系统的机器全天24小时工作,机器转动的噪声嘈杂,有类似水泵类机械的震动声,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影响严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重影响我们业主的身心健康。我们11楼有怀孕的妇女,供暖系统的噪声不仅对孕妇安胎养胎很不利,听说还会影响胎儿的智力发育。此外,我们小区的小孩、老人很多,这些居民的睡眠质量要求更高,特别是老人。然而供暖系统日夜不停的轰隆声经常使人无法入睡!长期的睡眠不足导致有些业主神经衰弱,经常感觉眩晕!
2、严重影响我们业主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我们正常的成年人,在家待一天也无法忍受供暖系统噪声的骚扰,导致自己每天昏昏沉沉,耳朵常常出现轻度耳鸣,再加上睡眠不好,到单位工作也总是困乏疲惫,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有些业主出现了幻听,工作效率低下!
在这样长期的噪声污染之下,业主的抱怨连连,我们11楼的业主们更是忍无可忍,就去和本小区的物业---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进行沟通。物业曾派人来检测过噪音,测出的结果在42dB(A)左右。然而物业的相关人士却狡辩称该噪声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该标准昼间限值为55、夜间限值为45)。因此,并没有理会我们业主的投诉继续不作为,之后再向其反映情况,物业公司便将责任推给了开发商,又称供暖部分的物业管理已经交由乌鲁木齐骑马山热力公司,与他们无关。
基于此,我们业主要向领导反映说明的是:
1、该供暖系统的噪声指数在42dB,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首先,我们是住宅区,噪声标准并不应该援引《GB22337-2008》中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而应该是该标准中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如下图):
根据该标准,社会生活噪声的排放限值昼间为40、夜间为30。其次,该国标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而我们是住宅小区,居民住宅的环境要求应该高于经营性娱乐场所,我们的噪声环境却连该标准噪声的限值标准都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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