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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申请就业证明
招生就业处 :
同学系
学院 级博士研究生,
学号 ,该生(已经、预计)于 年 月通过博士
论文答辩,现因求职需要,申请领取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协议书,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导师意见及签字:
年
研究生教务签字(盖教务章) :
月 日
年
研究生指导主任签字(盖院章) :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人已认真阅读背面《博士生毕业就业须知》 ,知晓毕业和就业派遣的政策及时间节点,并保证按时提交就业协议书和已通过答辩证明。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博士生毕业就业须知
一、博士生毕业须知
1、毕业证书注册时间: 毕业证书注册须在市教委规定的日期完成,每年统一注册时间
为 1 月、 6 月,具体日期以教委当年通知为准。 3 月、 9 月各补注册一次,分别补 1 月
注册后 1 月 30 日前、 6 月注册后 7 月 30 日前答辩的博士,毕业时间仍为
1 月、 7 月。
2、毕业证书注册条件: 学生通过毕业答辩,有获得毕业证书的资格,并且将学位信息录入到管理信息系统中。
3、毕业证书发放时间: 每学期期末( 1 月和 7 月)。北京市教委规定,研究生毕业证书上所填写的毕业时间只能是每年的 1 月 30 日和 7 月 30 日。二、博士生就业须知
1、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进行电子注册后,方可派遣”的规定,在
1 月注册的博士生,
应参加当年 1 月的就业派遣;在 6 月注册的博士生,应参加当年 6 月的就业派遣,其他 时间市教委不受理就业派遣事宜。 只有经过电子注册的博士生才能派遣而且必须在毕业
当年派遣,否则只能回生源省就业。
2、申请就业的博士生应于答辩前三个月凭院系提供的说明答辩时间的材料,到校学生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推荐表和就业协议。 春季毕业博士生在当年 2 月底前向就业指导
中心提交就业协议和院系研究生教务提供的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证明,
夏季毕业博士生
在当年 5 月底前提交就业协议和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证明
, 否则无法派遣。
3、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但无法按期顺利毕业的博士,不能进行派遣,应与单位沟通, 说明情况,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后果自负。同时在应毕业时间前到就业中心登记,撤销
派遣信息,待毕业时重新办理就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申请撤销派遣的毕业
生,对引发的派遣资格问题自负。
4、9 月补注册的暑期答辩博士,请及时携带已签三方协议书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派遣。
如果到当年 9 月 30 日不来办理,学校按照未落实就业去向,为其办理二分回省手续。
三、特别注意事项
1、博士生应根据自己论文进展选择就业时间。若尚未找到单位,建议暂不要申请答辩,
避免已毕业未就业;若已签约单位,则务必抓紧时间答辩,避免已就业未毕业。已毕业
未就业的毕业时户口档案回原籍待业, 不能留京;已就业未毕业的签约无效, 不能派遣。
2、北京市不接收往届毕业生留京,留京务必毕业当年签约北京单位并派遣,跨年无效。
请同学们提前做好毕业答辩和就业的准备工作,否则无法正常进行毕业证书注册,影响就业派遣。预祝大家答辩顺利,成功就业,前程似锦!
北航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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