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发表规范(三级医院)

2022-10-30 01:53:2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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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发表规范

1.目的

为维护学术诚信,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尊重他人成果,营造优良学风。 2.目标

提高医务人员学术论文能力和素质,论文投稿发表规范,更好地适应和接轨等级医院评审的内涵要求。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职工。 4.内容

4.1学术论文的撰写

4.1.1学术论文的撰写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研究结果必须是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基础上。

4.1.2开展研究和撰写论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记录、整理和保留好实验设计实验过程以及获得的原始数据和图片资料并建立档案。不能编造、任意捏造和篡改或故意误报数据。严禁伪造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1.3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买卖学术论文。严禁为他人代写学术论文、或由第三方和他人代写或以语言润色名义修改实质内容。

4.2学术论文的署名

4.2.1凡在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工作学习期间完成的学术论文,必须署名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英文Affiliated hospital of shaoxing university为第一单位,以在绍兴文理学医学院完成的学位论文内容为基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绍兴文理学院或绍兴文理学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我院硕士生导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文理学医学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学生单位写绍兴文理学医学院。

4.2.2学术论文作者署名应按所做贡献的大小排序(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论文发表前应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和签名同意;严禁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擅自编造通讯作者邮箱,或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


4.2.3学术论文通讯作者一般应是该论文的指导老师或本研究工作或设想的实际提出者。凡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者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学术论文中不当署名,也不得在多人共同完成研究的情况下在论文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4.2.4学术论文署名作者应认真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论文其他相关内容。所有署名人应对论文中本人完成的部分承担责任,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应对论文整体负责。

4.3学术论文的引用

4.3.1凡在论文中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发表与否,应注释以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对文献来源作如实的说明;涉密文献不得引用。

4.3.2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4.3.3引用时涉及到著作版权的,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4.4学术论文的投稿

4.4.1学术论文只能选择一种学术期刊发表;同篇学术论文不得以不同语言重复发表。学术论文中的任何研究结果,只能使用一次,不得再同篇或不同论文中重复。

4.4.2论文署名作者必须对论文投稿行为负责。严禁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复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他人代理或委托第三方代投论文的行为,严禁在投稿中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意见。

4.4.3学术论文投稿之前,要求填写《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论文审查申请表》,并签署科研学术诚信承诺书,提交科教处登记备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究伦理的需通过我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上述审查批准后,由科教处开具论文投稿介绍信。

4.4.4学术论文中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所有署名作者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中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需承担全部责任。医院将会同相关部门视该行为的情节和造成后果的轻重,根据医院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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