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2022-12-27 23:09: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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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护理,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专科护理会诊:

1、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具备会诊资质。

2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5、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6、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疑难病例护理会诊:

1、病区收治疑难病例时,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会诊。内容主要是正确评估病人,发现正确的护理问题和对病情转归的判断,提出有效的护理措施及注意的问题,根据临床需要随时进行护理会诊,并在护理会诊单中按要求记录。


2对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会诊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诊结束时应提供书面的会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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