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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图书阅览室借阅制度
为了让大家更方便、快捷、有序地借阅图书,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教职工由本人办理借书事宜,学生由语文教师(或班主任)统一组织办理借书。
二、学生每人次可借阅图书1本(班内可由语文教师组织互换),借期15天,逾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职工每次可借阅一般图书2本,借期30天,逾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借阅与本学期所任课程相关的专业书或专业参考书,借期2个月,到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按规定的借阅期限归还所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将被禁止一个月借书。 四、工具书一律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内查阅。
五、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六、书刊遗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 ,否则以书刊价格的5倍赔偿。套书籍遗失一本,按成套书价赔偿。图书室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七、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交回全部借书,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八、借阅图书的时间是周一至周五每天安排一班级借阅。
九、凡本校学生借阅图书,必须由学校图书管理员允许,并登记借阅时间、借阅图书名称、编号、图书价格等项目后方可借阅。
十、读完后,要按时到图书室办理归还手续,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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