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2022-08-13 06:35:2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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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二、1.入党申请书 三、2.自传 四、3.思想汇报

五、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 六、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七、6.业余党校推荐表 八、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九、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十、9.入党志愿书

十一、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十二、1.入党申请书 十三、2.自传 十四、3.思想汇报

十五、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十六、5.业余党校推荐表 十七、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十八、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一)组织关系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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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转出:

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

5.党委收取各支部党费时,需开据党费收据给各党支部;党支部收取党费时需在每位党员的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

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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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党员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以适应新时期党组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支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是从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开始到成为正式党员形成的有关党员个人的文字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第四条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指定专人管理。积极分子档案由培养联系人负责整理,整理完后及时送交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积极分子和党员档案均存放在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处。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保管党员、积极分子档案相关材料; ()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

()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登记党员的党支部调整等变动情况; ()为有关部门提供党员情况;

()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十九、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及时收集和整理归类有关档案材料,力争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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