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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香港联系汇率制
中国香港自1935年12月6日放弃银本位制以来,在汇率制度方面先后采取过与英镑挂钩的固定汇率制、与美元挂钩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和港币完全自由浮动的浮动汇率制。从1978年开始,香港经济恶化,贸易赤字增加,货币供给过量,通货膨胀高企,加之香港政府实有以港币存款支持港币发行的,保障不足的港币自由发钞制度,为港币信用危机埋下了祸根。1982年,在香港房地产业出现大幅滑坡,香港公众和外国投资者对香港未来前途产生怀疑,港英当局取消外币存款利息税而保留港币存款利息税等因素的促动下,终于爆发港元危机1982年7月1日至1983年9月1日,港元汇率贬值达22写,由1美元兑换5. 91港元贬至1美元兑换7. 58港元。9月26日,更进一步贬至1美元兑9. 60港元,引起居民的挤兑和抢购风潮。在此背景下,为挽救港币危机,恢复港币信用,香港当局于10月15日决定,改变浮动汇率制,实行联系汇率制。1987年7月,香港政府通过了关于金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新会计安排”,进一步完善了联系汇率制度.
联系汇率制的特点是:一国或地区流通的法定货币不是央行发行,而是由独立的通货发 行局发行。这种货币的发行有完全的资金保证,即必须有一个可以作为国际储备的货币,按
照事先预定的比价进行无条件的兑换。因此,联系汇率制的物质基础是外汇储备。联系汇率
制是除货币联盟之外最严格的固定汇率形式。在一个运行良好的联系汇率制中,即期汇率和
远期汇率均是固定的,而利率则与直接挂钩货币的利率相一致。
按照“新会计安排”,联系汇率制的主要内容是:发钞银行新发行的港元要向外汇基金缴纳等值的美元作为保证,以获取外汇基金无息的负债证明书(发钞银行是债权人)而持牌银行要获得港元同样要有等值的美元存入发钞银行。当港元回笼时,发钞银行可以同样的汇率获得美元,同时交回外汇基金的负债证明书。发钞银行向持牌银行回笼港币时的做法与外汇基金同发钞银行之间回笼港币的做法相同。同时,外汇基金与发钞银行有义务通过外汇公开市场操作和调整利率来维护1美元兑换7.8美元的预定官价,使公开市场的汇率以2%的幅度在官定汇率水平上下浮动。
香港的联系汇率制有两个内在的自我调节机制:
一是美元流动均衡机制。当港元被市场抛售或资本流出导致市场美元减少时,由于美元减少,发钞银行不仅不能增发货币,还需向外汇基金交回负债证明书赎回美元,导致基础货币减少,从而货币供应量减少,这又导致利率上升,物价下跌,国际收支状况好转,港元汇率趋于稳定,趋向官方汇率。
二是套利机制。香港的发钞银行由汇丰、渣打和中银集团三家商业银行组成,必然具有逐利动机。假设市场上美元汇率上升到1:7.9港元,则所有发钞银行都会向外汇基金交回负债证明书,以1,7.8港元的汇率赎回美元,再以1,7. 9港元的汇率向市场抛售,结果是美元供应增加,港元供应减少,最终导致市场汇率与官方汇率趋同。
港元联系汇率制有利于港元汇率和整个香港经济、金融的稳定,但其也存在弊端:一是它在相当程度上使香港货币政策难以独立于美国,这便削弱了香港货币当局运用利率和货币供应量手段调节经济运行的能力;二是容易导致(源于美国的)输入型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三是其汇率缺乏弹性,无法随内部经济形势的变化来相反调整汇率;四是其只是在发行现钞时有100%的美元储备,流通中的M1、M2等仍然没有完全等量的美元支撑,一旦居民对港元信心丧失,仍然会发生美元对港元的货币替代危机,冲击汇率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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