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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规制研讨会在郑州召开
来源: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秘书处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4月28日 浏览:
2013年4月26日,由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主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承办的“法学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规制研讨会”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与会人员对法学期刊如何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热烈谈论,并达成一些共识。会议还对“法学期刊编辑奖”的设置、评选与实施达成了一致意见。
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张新宝总编(《中国法学》)、常务副会长张广兴副主编(《法学研究》)、副会长陈立风常务副主编(《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梁根林主编(《中外法学》)、童之伟常务副主编(《法学》)、许明月主编(《现代法学》)、赵钢执行主编(《法学评论》)、秘书长朱广新编审(《中国法学》)出席会议。《法商研究》杂志常务副主编温世扬教授、《环球法律评论》杂志主编刘作翔研究员、《北方法学》杂志主编钱福臣教授、《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支振锋副研究员、《法学》杂志编辑部主任王申教授、《中国法学》杂志陈贻健编辑应邀参加会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张宝锋教授代表学校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部分教师及学报编辑部的编辑人员旁听了会议。
为提高会议实效,中国法学杂志社提前向与会人员发送了《法学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及规范指引》(讨论稿)。与会人员以该讨论稿为基础,就法学期刊如何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并讨论了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应明确自己在端正学风、规制学术不端行为上的地位与职责。学术不端现象在我国当前法学学术研究中甚为常见,端正学风、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维护学术公信力是政府部门、大学、研究机构、学者个人及各种学术团体的共同职责,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只能根据自身条件、团结中国法学期刊杂志倡导规范的学术研究行为、抵制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抑制明显的学术失范行为。因此,“讨论稿”应定位为“指引”,即以明确的宗旨、原则与规则指引各个法学期刊共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及学术失范行为。 第二,根据我国法学研究现状,在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时,至少须把握两项原则:一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概括或列举,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要重点抵制典型的、恶劣的不端行为;二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要分别不同情况、划分不同等级,采取不同处理办法。
第三,要注意学术不端行为的复杂性、多样性。对于剽窃行为,应区分故意与过失,明确抄袭与剽窃的差异,把自我剽窃修改为自我重复发表;对于不当引注行为,不应忽视错误引注、混淆引注、篡改引注、歪曲引注、故意忽视(故意不引注某一权威学者的观点,或故意不引注中国学者的观点)的恶劣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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