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建制(一)

2023-03-16 03:09: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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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建制
建章建制(一)

规章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规章制度是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其内容应当覆盖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凡涉及到劳动管理,企业和劳动者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事项,都应在规章制度中作出相应的规定。从我国一些企业制定劳动规章的实践来看,除公司简介、公司信念、管理方针等一般性规定外,关于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的规定以及关于程序管理的规定是规章制度最主要的内容。

从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组成来看,通常包括总则、主题和附则三个部分。

首先是总则。所谓总则,是指在全部规章制度中有共同性的规定。最常见的有三个:一是制定目的。表明制定本规章制度的原因和宗旨,作为将来适用规章制度的参考依据。

二是适用范围。一个规章制度必须有明确、有效的适用对象。三是定义规定。一个规章制度为了实务中的应用往往创造很多特殊的词汇;为防止这些词语在实际应用中被误解,规章制度需要在总则中明确特殊词汇的含义。

其次是主题。一项规章制度的主要部分通常都列入这个范围。主题部分的多少视需要规定内容的多少而定,小的规章制度仅仅有几个条文,多的甚至需要分几个章节。

再次为附则。附则中最常见的事项有三个:其一为争议处理。规定将来使用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如产生争议该如何解决。其二是施行程序。通常都规定公布的机构以及实施的日期。其三是对废止规章制度的注明。如果随着新的规章制度颁布,有废止的规章,则需要在附则中明确需要废止规章的名称,方便事后查询。

最后是附件。一项规章制度为了方便阅读,往往不把部分内容放入正文,而是在附件或者附表中予以表明。

建章建制需遵循三大原则

为保障规章制度的切实可行,在拟定具体内容时需遵循如下三个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这是法律赋予的义务。规章制度一方面要体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神,另一方面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化、详细化,它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企业里的进一步延伸。当然,下文论及的程序合法也十分重要。

第二,可操作性原则。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生产特点制定符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果规章制度言而无物,大而不当,对管理没有实际的指导作用。例如《劳动法》对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原则性的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于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就应充分考虑所有的情形,将可能成为争议焦点的内容加以细化,便于操作,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

第三,相当性原则。规章制度还应起到鼓励员工自觉遵守行为和对违规者予以适度惩戒的作


用。因此规章制度应奖惩相当,明确、透明,不可暗箱操作,以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工作中的公平竞争,让每个员工都能找准各自的定位。广义的相当性原则还包括社会相当性,又称社会妥当性,是指社会一般价值观念中能够认可的事情。其实,在劳动行政和司法实务判断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的自由裁量中,也会考量规章的社会相当性。有些国家把这种社会相当性上升到法理的程度,如日本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就规定社会相当性是企业规章制度合法的法定要件。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如果企业内的工会、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参与能力较弱时,不宜规定对员工过于不利的规章制度因为这种规章制度最终有可能被裁决或判决为非法。

三大程序不容忽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一项有效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一般需要以下几个程序:

第一,讨论方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需先拟草案。首先要选定起草人员。起草人一般是企行政人员,也可委托外界顾问或专家代为起草。企业应当选择懂法律政策,熟悉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管理知识以及较高文字写作能力的人员组成起草班子。确定了起草人员,接下来便要草拟大纲。所谓的规章制度大纲,就是确定其基本框架、体系构成、内容梗概,明确起草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人员分工、起草工作的要求以及完成起草工作的时间等。大纲确定后,起草工作人员即可按照大纲确定的框架和内容着手撰写,形成规章制度草案的文稿。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这一阶段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里确立了制定规制度必备的法律程序,即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修改。

起草规章制度不可能一次完成,而是要经过反复的修改才能成熟完善,因此草案文稿修改时需要多次讨论。规章起草班子在对草案几番讨论和修改,感觉基本成形后,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修改;之后,再由起草人员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整理、去粗取精;最终,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公示告知。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经法定程序,确认其内容合法、程序有效后,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行政公章,作为正式文件向全体员工正式公示或告知。关于公示的方式,我国并不存在相关的规定或要求。在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方法:

1.在公开区域(如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等)公布,或以发文形式送达给各部门,由各部门组织员工讨论学习在这个阶段不应当仅仅是单向的培训,还应当给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必要时还要给予书面反馈。

2.新员工入职培训。对于新员工来说,公司以前的规章制度他们都没参与过制定环节,对内容也不知晓,因此,必须在其入职培训中将学习相关规章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学习后还要由员工本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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