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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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10.13

【字 号】郑价费函[2006]83 【施行日期】2006.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收费问题的批



(郑价费函〔200683)

中牟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收取学历专科教育学费、住宿费的请示》(牟价字[2006]27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25号)精神,结合同等学校收费水平,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对该校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专科教育学费标准5000//生;成人教育学费标准3600//生;住宿费标准四人间600//生;八人间400//生,以上收费试行期一年。不得收取与住宿相关的其他费用。请你局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学校收费公示工作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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