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

2023-01-08 07:54:1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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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并且种姓制度下的各等级世代相袭。 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大量的“第五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称“贱民”或“达利特”,他们多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贱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种姓之列。

种姓世袭,不易更改。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状况好坏,大多与种姓有关。因为阶级过大就会变成种姓,一但种姓完成,低阶层上升基本不可能。 尽管印度独立以来,已废除种姓制度但几千年来种姓制度造成的种姓歧视在印度不少地区、尤其是农村仍相当严重。在印度早已废除种姓制度的情况下,种姓制度思想的残留依然影响着印度人, 比如不敢对高种姓开枪。首陀罗被吠舍歧视,低种姓=低道德”会成为普遍观念。首陀罗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懒,同情首陀罗以至义务帮助他们或结婚就是杂种姓或圣母,而婆罗门能力以外的资产等于零。首陀罗不管遭遇了什么,高种姓会觉得是因为懒,不能给福利养懒人。天真的吠舍有时会认为自己靠近高种姓会受到神的庇护很安全,然而婆罗门和刹帝利一纸文书就能把充满优越感的高级吠舍直接打成首陀罗。印度毛派首陀罗造反,吠舍被共产,婆罗门和刹帝利在大洋彼岸笑哈哈。在印度,发达和较发达国家的外国人天生自带刹帝利身份。 [2] 同时,各种姓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或称亚种姓、次种姓),进而衍生出更多分支。 一个底层不能互相支援扶持的社会是冷酷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底层人之间的自相残杀,很少有底层人去偷去抢去故意伤害顶层阶级的。因为那些顶层高种姓人活动的区域,底层低种姓人根本就不会去。高种姓人打民事官司,对方一般也是高种姓人。也就是说,能跟底层人民发生矛盾,说明他们阶层区别不大。在吠舍眼里首陀罗是底层人,在那些真正的顶层阶级高种姓人眼里,吠舍也是底层人,除非换邦。 虽然种姓制度在印度,早已是在法律上废除多年了,印度的种姓制度法律上并不存在,只是存在于观念之中,而观念这个东西,是会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进步的。印度在教育经济上的发展,正在迅速的摧毁种


制度在民间的根基。从2006年起,印度教育部宣布大幅提高“保留配额”比例,以便增加社会低种姓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其中在印度理工学院、印度理学院以及全印医学3所印度最知名的院校将来自低种姓家庭的入学名额从原来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学则提高到27%此举引发了高种姓学生抗议逆向歧视,然而这项规定却坚持了下来。 [3] 运作方式编辑 播报

如果说种姓制度的核心观念是洁净与不洁,种姓的实际运作则呈现“集体性”“阶序”的特征。这些特征意味种姓并非一成不变的体系,而是深具包容性与弹性的社会制度 禁忌与食物接触

印度教徒只可吃婆罗门和与他同一种姓的人的食物。由牛油煮的食物任何种姓也可食。在进食前会专门洗澡,素食戒酒者也比食肉的地位高。 政治权力

由于种姓制度与地域紧密结合,并有明显的区域范围,因此其政治权力可依区域大小分为三个等级:地方的小王国或地区行政中心、聚落以及各别聚落内的种姓。这三个层级的权力运作虽有高低之分,而且差异甚大,但其共同特色是权力施行者都在模仿瓦尔纳阶序中的刹帝利,而且都会宣称其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使实际上未必如此。尼泊尔的种姓制度与印度不同:婆罗门与刹帝利远多于首陀罗,是印度的婆罗门有意为之的结果。 小王国与地区政府 聚落

在近代印度,经常想像乡村地区有一“村落共同体”的民主自治传统存在,并认为这是透过“村落潘恰雅特”Gram panchayat)的方式表现来宰制种姓 聚落种姓

英属印度的殖民官员爱德华·亚瑟·亨利·布兰特Sir Edward Arthur Henry Blunt根据1911年他本人在联合省主持的种姓调查,指出各种姓内的自治状况可分为三种类型:

没有潘恰雅特的种姓:属于再生族的高阶种姓通常直接根据普遍的公众意见(可能是流言或许多人的抱怨)作决定。

有非永久潘恰雅特的种姓:这些种姓容许当事人(通常是触犯禁忌者)受到他人严重敌视与排挤时有权请求召开临时性的潘恰雅特,然而实际上这种请求甚少提出,实际上召开潘恰雅特的情形自然非常罕见。

印度行政体系表

有永久潘恰雅特的种姓:不同于其他两者,有永久性潘恰雅特的种姓具备常态的潘恰雅特组织,使其具有定期召开该会议之能力。一般而言,这类型的种姓大都属于从事专门职业的种姓或低阶种姓 [4] 图片说明:村落潘恰雅特也是今日印度地方行政体系中的一个环节(见左下角)2002年时全印度约有26500个村落潘恰雅特。

在此,种姓潘恰雅特属于潘恰雅特的一种,指每个聚落(或邻近地区)的单一种姓自行召开的种姓自治大会,目的是处理种姓内部的纠纷(通常是道德与司法问题)与对外的联合行动。一般而言,只有在“有永久潘恰雅特的种姓”才会有常态的潘恰雅特筹备组织,以及负责筹备召开会议、纪录与通知当事人等事务的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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