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制度

2023-02-24 12:09: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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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医院


医院规章制度

第一节、行政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在医院办公室的领导下从事日常医疗工作,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良好医风。

1。服务至上(微笑服务).做到细心、热心、耐心、关心、贴心、确保医疗质.

2.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患者发生争吵,违者给与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与开除。

3仪表端正、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不浓妆艳抹,不涂指甲油,不着奇装异服。

4。举止大方得体、言谈亲切,不当面言论患者,不以貌取人和歧视患者。 5.不在医疗区大声喧哗,聚众闲聊,不吸烟,不打瞌睡,不串岗,不得看与医学无关的书籍或电话聊天。不得在医疗区域喝水、吃东西.

6。不得在院内骑电动车、自行车。 二、团结务实,发扬敬业精神。

1.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坚守岗位、团结互助;以人为本,挖掘潜力,集思广益、开拓业务、共创辉煌。

2。发扬主人翁精神,维护辩论医院形象和利益,不说不做有损医院的话或事,违者停止一切工作,由办公室处理。

3. 如遇到救病人,所有的医护人员应积极主动参与急救,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诊疗规则。

1. 每位医护人员应服从医院办公室领导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2.工作积极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格消毒制度,严格无菌操作. 3.医生处方及病例书写应规范无漏项.

4 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收费,如发现私自收费者给与开除并处于三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上交私自收费的金额。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送司法机关处!

5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由于不认真造成病人投诉者经办公室核查属实给与罚50100元。

6.未经办公室批准私自介绍患者到外院治疗者,办公室核实属实后罚款1000元人民币。两次给予开除处理,并不予结算工资!

四、作息时间规则

1. 各科室医护人员必须按照排班表按时上、下班及参加值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 每天上、下班值班执行打卡制度,不得代他人打卡,如发现,代打卡人及被代打卡人按当天旷工处理!

3 有事应提前三天向办公室请假,请假应书面申请,经科室主管签字后送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才能离岗,不能口头、电话或他人代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共计三次者,按半天旷工处理,三次以上者按三天旷工处理;如迟到、早退超过两个小时以上的按半天旷工处理。以此类推。

5. 科室之间要要团结、协调、配合,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得在患者面前争吵,不得议论患者病情,保护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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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科室医护人员除工作以外,一律不允许串岗、脱岗、聚集聊天、大声喧闹、看电视等;不准穿响鞋及脱鞋上班,保持良好形象!

7工作时间不准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手机处于振动状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凡看小说、吃零食、吃早餐化妆等等。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民币。

第二节、辞职与辞退制度 一、辞职

1 员工因工作不适应、回家或其它原因需要离职者,需填写离职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主任审批后方可生效,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2. 辞职末生效之前,应正常上班,否则以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3.一般人员因个人某种原因须辞职者,试用期须提前十五天申请。试用期须提前十天申请。试用期满,提前一个月申请.

4.专业人员因某种原因须辞职者,试用期须提前十五天申请。试用期满,提前一个月申请。

5主管级以上人员因某种原因须辞职者,试用期提前一个月申请。试用期满,提前三个月申请.

6.未提前申请离职者,医院将不予结算工资。 二、移交手续

1移交事宜:相关的工作事务、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应移交清楚。员工离职,工衣、工帽、鞋子、头花、工牌、钥匙(宿舍、办公室)及床上用品等须交还,末提供移交清单或归还不全拒付工资。

2工作移交:原有的职务上保管的账册、文件、技术资料等相关职务的有关事项均应列入《移交清单》中,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相关部门,将已办或末了结事项交等清楚。

3.事务移交:原领的工具、文具等用品交相关部门负责人,移交期限以离开当天办妥。

三、款项结算

1、离职、辞退和除名人按规定办完离职手续后,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但不计发当月所有奖项.如特殊原因,需要立即辞职者,将扣除当月十五天出勤工资,财务结算只计基本工资。

2、员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而被辞退者接到辞退通知后立即办理手续,医院不作任何补偿,若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应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

4. 离职员工自批准或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第三节、工作服、工牌、帽子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工牌、帽子的管理规定亦是医院对员工工作确认的一种形式,为了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和发挥工作服、工牌、帽子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 本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除医院另有规定外,必须按医院要求穿工作服,任何员工在医院所属范围内(除了宿舍以外)工作时必须佩戴工牌,否则不能进入工作场所。工牌戴于左胸侧.

2. 工作服、工牌、帽子由医院统一制作,总务科负责保管与发放;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立即到总务科领取工作服、帽子、工牌。

3.工作服、工牌、帽子如果遭遇丢失或者人工造成的损坏需补办的应立即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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