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暨思想汇报

2022-08-11 10:30: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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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暨思想汇



矫正对象思想汇报

我叫xxx,是一名因xxx罪被判缓刑而接受社区矫正并社会上服刑的犯人。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我的谈话交流,使自己明确了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我深切的感到高墙内和高墙外服刑的区别,这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本人在矫正机关司法所的教育帮助下,对因自身的法制观念淡薄所造成的犯罪行为,有了初步的思过悔过认识,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成伤害的同时,也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由于平时很少注意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从而导致自己犯罪行为的发生。在缓刑矫正期间,我要积极配合司法所和矫正志愿者开展工作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的学习,随时反思警示,避免重新犯罪。

初来的时间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并没用因为我是一名罪犯而对我加以歧视,而是像家人般对我进行教导帮助。从刚开始的集中教育到后来日常生活中电话、短信上的问候,都时时让我体会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与责任心,让我在人生短暂的旅


途中感受到做人做事都需要尽心尽责。最全面的参考网站我相信在以后的日子里,有他们如亲人般的教导与关心,我会重新以新的乐观的心态走上社会

作为一个犯罪分子,只有自觉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随时汇报思想动态,积极矫治自己的不良恶习,修复自己与社会的关系,认罪悔罪,不断提高和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实现由”犯罪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早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根本的也是唯一的出路。 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暨思想汇报

针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较为集中的特点,联合团政法办、梁三宫边防派出所举办了一次”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暨思想汇报会“。全辖区现在矫的6名对象,矫正对象全部到会。各矫正对象所在单位社区矫正小组领导、帮教责任人、监护人、及部份矫正对象的亲属也一同参加了会议。

会上,已到会的6名矫正对象纷纷就自己半年来的工作情况、生活情况、遵纪守法与接受改造、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及下一步如何积极配合矫正改造等方面的情况在会上进行了发言。 团司法所所长对全团在矫对象进行了逐一点名,工作总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能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同时告诫所有在矫人员一定要端正态度,服从矫正管理,否则,就会针对其消极的态度和不良的表现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团政法办副主任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的必要性做了辅导性的讲话;派出所副所长邢奎文以亲身参与处理的案例入手,对与会的矫正对象进行了”不服从管理社会危害性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等两个方面内容的警戒教育,并希望矫正对象们要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接受矫正改造,在改过自新的同时,努力生产创业和回报社会,争取早日获得新生。

团司法所所长在本次会议上,首先宣讲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矫正对象在被依法执行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矫正规定等,与此同时结合6名在矫对象的本次思想汇报以及其参加集教育学习与公益劳动等诸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了逐个讲评,对认罪态度好,主动和积极配合管教的2名矫正对象提出了表扬;1名态度消极,懈怠监管教育1名未按汇报要求写出书面汇报料的矫正对象进行了严厉批评。

此次六十五团全体矫正对象集体教育和思想汇报会,不但使全体矫正对象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得到提高,增强了矫正对象们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勇气,而且也使参与矫正工作的单位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帮教责任人、监护人更加深刻领会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这必将对六十五团社区矫正工作今后的依法、有序和健康发展取到一定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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