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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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0.05.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5.14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检察机关,传染病防控 正文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有关工作要求,自2020514日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群众来访。

温馨提醒来访群众注意以下事项: 一、依法逐级走访,就地就近反映诉求

加强法治意识,依法行使信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确需通过走访形式反映信访诉求的,应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北京市信访条例》规定就近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反映。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尽量避免人员流动,减少途中往返。 二、加强健康防护,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加强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必要时将采取限流措施。进入来访接待场所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健康宝本人健康状态应显示“未见异常”。有发热、咳嗽、呼吸


困难等症状的,不得进入接待场所,请及时就医治疗。 三、减少集体来访,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集体来访,确需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请按《信访条例》规定推选5人以下代表,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接受防疫、安全检查,接待结束后及时有序离开接待场所,减少滞留时间,降低感染风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四、倡导网上信访,足不出户解决问题

网上信访反映诉求方便快捷、好用管用。请您优先通过以下渠道反映诉求: 渠道一:邮寄

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05 渠道二:网络

请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bjjc.gov.cn)中登录网上检察服务中心,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掌上京检”APP(安卓版)或者关注“京检在线”“北京检察”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此外,广大市民还可以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表达诉求。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上检察服务中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电脑网页版)



“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nbr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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