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疫情卖诺氟沙星整改报告怎么写

2022-10-14 06:27:2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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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疫情卖诺氟沙星整改报告怎么写



近日,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停止一切形式的线下聚集性活动。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我市将从3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向药店销售诺氟沙星、连花清瘟等中成药及复方口服抗病毒药物。当前我市大部分药店均已暂停售药活动。

一、药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做好暂停销售行为的不得随意销售、存储暂停销售药品,应严格落实购进查验、销售登记等制度,并对其销售记录,并建立台账;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辖区药店要严格按照暂停销售药品的规定进行销售,并于每日早晨6点前报告辖区监管部门,于当日中午12时前报告辖区分局。各单位应于326日前完成暂停销售药品的整改工作,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辖区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不得擅自销售上述品种。自326日起停止向药店销售诺氟沙星、连花清瘟等中成药及复方口服抗病毒药物,并在辖区监管部门备案后立即暂停销售该药品。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做好产品的购进记录;

购进药品时,应对购进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购进时,应当查验供货者许可证、产品合格

证明文件、药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购进药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药品购进票据,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或者合格产品要求条件,不得以其他方式为非药品提供证明文件或者办理虚假手续;其他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经营诺氟沙星类等特殊药品的经营场所应与其配套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标识;在同一经营场所内不得同时经营其他特殊药品。同时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管理。严格落实专柜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销售记录制度销售的药品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购进和销售该类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购买时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健康卡等有效证件。一旦发现销售非法渠道药品或销售期、变质药物将立即采取下架暂停供货等措施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查处。

三、药品零售企业若在其销售的中成药或复方口服抗病毒药物中发现含国家明令淘汰、禁发现含国家明令淘汰、禁用化学物质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用的化学物质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发现含国家明令淘汰、禁用化学物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将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四、药店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和疫情防控。

各药店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好药品经营场所消

毒、通风等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及相关知识培训,定期开展环境消毒,做好从业员健康监测,做好职工及顾客的防护。同时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工作,鼓励消费者自行购买相关药品。对擅自销售相关药品的,要责令停止销售,并立即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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