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技工学校毕业证核发和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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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技工学校毕

业证核发和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6.06.09

【字 号】湘劳社培处函[2006]14 【施行日期】2006.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技工学校毕业证核

发和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培处函〔200614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处),各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技工学校毕业证核发工作和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毕业证核发工作

根据《关于改革技工学校新生注册、毕业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558号)文件要求,从2006年起,省劳动保障厅对毕业证核发的工作程序和方式进行调整改革。具体办事程序如下:

(一)各技校将本校2006年毕业生有关信息录入《湖南省技工学校招生就业管理系统》,凭用该软件制作的《湖南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毕业生毕(结)业证书核发登记表》和加盖了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公章的新生录取审批注册表,于620日前到市、州劳动保障局培训科办理毕业证的初验手续。 (二)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培训科应对各学校报来的毕业生验印资料进行认真


的核对,包括学制、专业、注册情况、技能鉴定情况、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号是否准确等。中技班毕业生一般应取得所学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技班毕业生一般应取得所学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对无误后,将电子资料接收到市州使用的招生就业管理软件中,并于630日前将用软件制作的各校毕业生情况一次性从网上发送到省厅培训处的电子信箱(*************)。

(三)省厅培训处收到电子邮件后,即时审查,将经系统生成并核准的毕业学生毕业证号分别发送到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培训科或学校,同时在省劳动保障厅的网站上(www.hn12333.com)提供技校毕业证书的网上查询服务。

(四)学校按省厅发放的毕业证号打印毕业证书。从2006年春季毕业生起,省劳动保障厅不再在毕业证上加盖“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工学校毕业证专用章”。毕业证书内芯使用注明了证书查询网址的新版内芯,并加盖校长印鉴、学校印鉴和学校钢印。

各技工学校应按规定将毕业生数据经市州劳动保障局报省劳动保障厅。上报的毕业生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进行认真核对,如因学校工作疏忽造成毕业生数据漏报、错报,由学校自行负责。 二、关于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关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改管理方式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421号)要求,凡在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含聘任)教师,均应参加教师上岗资格认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除提供文件要求的材料外,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等基础知识的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证书。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组织所属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进行上岗认定培训,并将评审材料和代收的评审费于720日前报省厅培训处。如因故不能组织培训,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将需参加培训教师人数于625日前报省厅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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