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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群众满意度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教育体育局群众对“中小学教育”满意度调查测评方案,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县直各学校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平时测评考核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镇(街)和县直学校分序列考核排序的原则; 4.坚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三、考核办法
平时测评考核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采取百分制计分。 (一)平时测评考核(80分)
县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县直学校进行电话访问(测评计分办法:满意100分,基本满意75分,不了解50分,不满意0分)。各单位被测评的总人数得分总和除以被测评的总人数所得分数即为该测评单位的平均分,分镇(街)教办、县直学校两个序列以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全年测评(含上半年和下半年委托第三方测评及市教育局测评成绩)的各自平均分相加所得总分除以测评次数即为该单位全年教育内部测评成绩。
县政府对各镇(街)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测评所得分相加总和除以测评次数所得分数即为县政府对各镇(街)测评的全年测评成绩。
各镇(街)教育内部全年测评成绩和县政府对各镇(街)测评成绩相加总和除以2,为各镇(街)全年民意测评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即为各镇(街)全年民意测评的最终排名。
(二)年终集中考核(20分)
1.工作台账(10分)
工作台账包括问题清单、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销号情况、回访情况等内容,台账资料完整准确,缺一件减1分,减完为止;未建工作台账不得分。
2.不满意事项整改情况(10分)
对于局惠民服务中心和市县在教育群众满意度电话访问时梳理反馈需整改的事项,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并具备条件能够解决,但仍未解决的,每件减1分,减完为止。
四、考核方式
平时测评考核依据局惠民服务中心每月电话调查成绩、委托第三方测评成绩、市教育局测评成绩和县群众工作服务中心测评成绩为准;年终集中考核主要采取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现场查看各类工作台账、随机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平时测评考核分数设置 1.县教体局测评成绩(40分);
2.县教体局委托第三方测评成绩(20分,若县教体局未委托第三方组织测评,该项分值纳入县教体局测评成绩);
3.市教育局测评成绩(10分,若市教育局未组织测评或测评成绩不具体到单位时,该项分值纳入县教体局测评成绩);
4.县群众工作服务中心上半年和下半年测评成绩(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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