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营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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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营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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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粮食决策》 2012年第7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 朱启臻 芦晓春

我国的改革开放发端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是土地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家庭经营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基础,但一些地方盲目推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搞所谓“高效农业”,减少粮食种植,威胁粮食安全。

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生产的普遍形式是由农业生产特点和家庭特点所决定的,农业劳动的季节性、综合性、高度的灵活性和经验性,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无私性、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相吻合。只要农业生产特点不变,家庭经营的适应性就不会变化。因此,家庭经营成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度设计的重要基础。

但是,一些人夸大了家庭经营制度的弊端,甚至对农户经营农业的适应性提出了质疑。如有观点认为,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度难以与土地规模经营相适应,从而阻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不少地方政府也借此为由,为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出台了种种措施,甚至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征农民土地进行所谓“规模化”生产。有些地方还强迫农民搞“反租倒包”,承包

者以所谓“高效农业”的名义,千方百计改变基本农田的功能,减少粮食种植,威胁粮食安全。

当前,土地用途管理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耕地保护阻力重重。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地方侵占基本农田改变其用途,但为了政绩,一些地方政府还是顶风而上,违法占地屡禁不止。

土地用途监管困难。中央明确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但是一些地方暗箱操作,违反土地用途管制,致使流转土地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占补平衡”不“平衡”。占补平衡作为一项耕地保护制度,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但执行过程存在不少偏差。首先表现为“占优补劣”,致使基本农田“上山下滩”,甚至有的地区把农民祖祖辈辈使用的宅基地都已经划入了基本农田;其次把本来具有生产功能的农家院作为纯粹建设用地搞“占补平衡”,实际上侵占了生产用地。据我们的调查农家院中有1/31/2的面积具有农业生产功能(或种植蔬菜、果树,或养殖家禽家畜),但通过拆村并村,被“整理”出来的土地则变成了纯粹的建设用地。

为维护我国未来粮食安全,必须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发展之路。要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杜绝各种直接、间接和变相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家庭承包经营制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其中促进家庭农场的形成是有效途径之一。家庭农场可以很好地延续家庭承包经营制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的特征,能够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家庭农场不但有利于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而且能够保持家庭经营的传统优势,是实现未来中国粮食安全的主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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