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典型错误20例

2022-12-27 14:10: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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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新《国标》)于201271日实施至今已近四年。总的看,它作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配套的国家标准,在促进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全国而言,公文格式不统一不规范“涛声依旧”。主要有以下20种:

1

密级公文未标注公文份号,有的虽有标注,但用3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且标注位置随意。

2

密级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不规范、不准确,出现密级过高或过低,保密期限标注为“有效期内”“发布前”“永久”“长期”“普密”等;有的公文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汉字小写数字书写。

3

公文的缓急时限标注不规范,不急的公文却标注了紧急程度,并未按规定位置标注;有的公在标中的文前面加注紧急程度,如“紧急知”“紧急请示”“紧急报告”等。

4

发文机关标志标注仍存在乱象,常现行文机关名称后标注“任免知”“情况通报”“值班通报”等。

5

文字号要素中的机关代字概括得不准确、不庄重,且字数太长;年度大多使用“()”或“[]”括入,发文顺序号前“0”占位,且加“第”字,还存在上行文的发文字号标注的位置错乱。

6

有的上报的公文没有标注签发人,有的虽标注签发人,但标的不是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机关其他负责人,有的签发人还标注了职务等。

7

公文标题三成分不全,不少机关、单位认为发文机关标志中已有行文机关名称,为避免累赘,公文标题中省略发文机关名称;把文种作为公文标题的现象也相当普遍;公文标题的字体字号使用不规范公文标题排列呈长方形或沙漏形等。


8

主送机关标注不规范。除上述的党政机关使用“意见”“决定”文种行文主送机关标注不统一外,还存在不按行文规则要求,多头主送,即主送机关又主送机关负责人;主送机关书写不规范等。

9

公文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语标注存在不少问题,结构层次序数语后的标使“一、”“(一)、”“1、”“(1)、”; 结构层次序数语的字体使用不规范;同一篇公文中结构层次序数语书写不统一,使用好几种结构层次序数语,如:使用“首先”“其次”“再次”,又使用“其一”“其二”“其三”,再使用“第一”“第二”“第三”等结构层次序数语。

10

随意增加公文格式要素,当公文生效标志页无正文时,在该页的第一行标注“(此页无正文)”。

11

附件说明中的附件名称字数较长换行时顶格标注,不与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附件名称后使用标点符号“;”或“。”;有的转文性公文的按语中已写明报送、批转、转发的公文的附件名称,却画蛇添足再标注附件说明。

12

公文的行文机关署名书写不规范,有的与发文机关标志不一致,有的使用代称;还有不少公文的成文日期中的数字至今仍使用汉字小写数字书写等。

13

附注标注的位置不规范,如不少行政机关公文将“公开属性”这一公文要说明的事项标注在版记的上一行,即原来旧《格式》中标注公文主题词的位置;有的附注内容没有用“()”括起来;标注内容杂乱等。

14

抄送机关标注较混乱,未按党政军群团的顺序或未按上级、平级、下级的层次标注;尤其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抄送机关要素栏内随意标注“内部领导”“打印、核对人”“印数”“联系人”“存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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