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中央企业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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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中

央企业富余人员安置比例口径问题的答复意见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2005]281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8.09 【实施日期】2005.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实行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的中央企业富余人员安置比例口径问题的答复意见

(劳社厅函[2005]281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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