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以落款为昵称不是本人为由抗辩,债权人该怎么办?

2022-11-03 12:33:5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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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以落款为昵称不是本人为由抗辩,债权

人该怎么办?

民间借贷中,因签名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很多,如借款人未当场签名,事后以借条上签名非本人签名进行抗辩;借款人故意签上自己的小名或是绰号,事后以签名不是同一个人为由抗辩,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看下文。 案件回放:

市民王某曾借给朋友小周14万元,小周在借条上落款为周二,因王某平常与朋友都称呼小周为周二,因此也并没有对该署名提出异议。

由于周二未按时还款,王某起诉至法院后,对方以周二非其本人为由提出抗辩,不承认向王某借过款;并认为王某起诉对象错误,因案件没有明确的被告,要求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规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王某不得不增加举证责任,不仅要证明周二就是小周,还需要证明周二的签名与小周本人签名一致。

法官评点:

借条的落款最好是署双方的正式名字,尽量不使用昵称和外号,


如本案中的王某没认真审查落款,因此给他的诉讼增加了不少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

法律说法:

在借条上使用小名或是绰号,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因为彼此熟悉,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称谓写入借条,案中的王某就是这样。虽然这些小名、绰号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分清是谁,但在法律上,这样的称谓无法证明其人,这份时候,债权人就要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规定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

回到本案中,王某可以通过下列三种途径证明小周与周二为同一人:

1、通过小周所在派出所、居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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