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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柳林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
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
一、到岗制度。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每月深入企业不少于15次;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每月至少深入企业8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认真记好《工作日志》,每年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工作报告,每季度至少上报一篇高质量的工作信息,做到问题能解决、工作有成效。
二、例会制度。组织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每半年要召集一次派驻企业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员例会或座谈会,听取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汇报、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交流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查制度。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一次考核。重点掌握党建工作指导员到岗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及取得成效情况等。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变更、转让、撤销、兼并及一些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等,要及时逐级上报。
五、请销假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因各种原因,在一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要实行请销假制度,假应写出书面报告,报组织部门和派出单位批准,期结束应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必需及时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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