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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后和亲生父母断绝关系真的可能吗?
生活中常能听见一些人因为矛盾导致和家人翻脸甚至反目成仇,声称要断绝关系。亲人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可能通过各种手段断绝吗?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毕竟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不是一句两句话可以说清,不是一分钱两分钱可以算清的事情。
亲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我们国家的《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其实就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因为血缘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也就是断绝关系所具体指的内容。
在特殊情况下,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就算亲生父母认回了孩子,也不会自然而然恢复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情况,这也是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依据传统社会认可的简单道德,养育之恩,终生难忘。
另一种情况,是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毕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稳定才可能最大程度保证社会稳定。都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正是因为如此,善良的人可能尊老爱幼,和睦
幸福,总会有一些人,自私自利也好,毫无道德也好,会抛弃年幼的孩子,年迈重病的父母,会给社会造成更多的悲剧。所以没有特例,因为一旦有了规定,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和至亲断绝关系,某些人会不择手段达到某种情况,钻空子,走法律边缘,试想那将是一个怎样的地狱?
另一个角度想,一个父严母慈,兄友弟亲的家庭不会出现断绝关系的情况,只有一些极端的家庭会出现亲人反目成仇的情况,比如碰到了嗜酒如命,痴迷于赌博或者其他不良嗜好的亲人,从小受尽痛苦折磨,长大后却,无限索取的,子女可能会要求断绝关系,来拒绝赡养父母的义务。我们所说的断绝关系,是指双方互不来往,不负任何权利义务,即恢复陌生人关系。这种奇葩父母是存在的,比如像农村极度重男轻女现象还是有的,电视剧《欢乐颂》里的樊胜美,《安家》里的房似锦,如果情况允许,她们可能会断绝关系。但是不断痛苦也好,折磨也罢,十几年的养育之恩不是可以断的,生而为人,养育成人,子女还是要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但是赡养并不意味着不能拒绝父母的任何要求,孝顺不是一味地顺着老人心意,赡养是要保证老人基本生活,衣食住行看病,当然了经济允许了可以提供更好的条件,比如出国旅游,给弟弟娶媳妇,给哥哥盖新房这个不属于赡养义务,所以一定要分清。
总之,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断不了的,就算双方签了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违反了法律,违背了善良风俗,所以赡养义务还是要承担的,但是不要一味地顺从父母的意,有一定的边界,
不要造成自己生活一团糟,一直付出但是和父母的关系也是一团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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