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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关于第二专业、辅修专业
和辅修课程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适应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和辅修课程(以下简称“辅修”)。
一、修读条件
1.申请修读第二专业者,第1、第2学年所学的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无重修、重考记录,考试课程(不含考查)平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
2.申请辅修专业者,第1、第2学年所学的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无重修、重考记录。
3.申请辅修课程者,第1、第2学年所学的各门必修课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
4.若因特殊情况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由学院作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二、申请时间与审批程序
1.申请辅修的学生须于第3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到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海南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海南大学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或《海南大学学生辅修课程申请表》一式3份,经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同意后,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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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学习成绩单一份(教学秘书签名、盖公章)一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2.经教务处审批后,申请表一份留存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其余两份分别送所在学院和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存查。
三、学分要求
1、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年限内,修满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同时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约50学分,由学校发给第二专业证书。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年限内,修满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同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课程约30学分,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3.修读辅修课程的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只要辅修课程考核合格,由学校发给相应课程学习证明书。
四、学籍管理
1.经教务处批准,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于每学期前两周内到所辅修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后,由学院发给听课证。每学期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取消其辅修资格。
2.经学校批准的学生凭听课证听课,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随便听课,若擅自辅修,其成绩不予承认。
3、辅修学生通过自学已经掌握某一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可在学期第1周提出免修申请,经接收辅修的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于第2周参加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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