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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所)的建设,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
循,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规模
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所)儿童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3个班按90人)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3岁)15—20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5一30人;大班(5—6岁)30一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
(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戏水池。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米长直跑道.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
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 城市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
规模 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定额(㎡/生) 3班 1620 18 6班 3060 17 9班 4320 16 12班 5400 15 城市幼儿园(所)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规模 园舍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定额(㎡/生) 3班 990 11 6班 1962 10。9 9班 2754 10。2 12班 3528 9。8
幼儿园(所)园舍建筑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一)活动及活动辅助用房
l、活动室每班一间,光线充足,玻地比为1:5(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使用面积不少于90㎡。(如活动室与寝室分设,活动室的面积不小于60㎡)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儿童午睡、进餐之用。室内空气流通,无污染,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活动室墙面应有作品展示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2、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左右,内设大小便槽或不少于4个坐蹲式便器,不少于6个水龙头的盥洗池,有条件的可设淋浴间。厕所和盥洗间应分间或分隔。
3、衣帽、教具贮藏间使用面积9㎡左右,可设在活动室的前厅,供贮藏中、小型教玩具、儿童衣被鞋帽等用。
4、综合活动室使用面积分别为120㎡(6班)、140㎡(9班)、l60㎡(12班)(3个班可递减),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及教师培训、家长指导和观摩教育活动等用.有条件的幼儿园(所)可以根据需要开设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美术室、科技室、角色活动室、建构活动室等多个专项活动室。
(二)办公及辅助用旁
1、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教师办公室、财会室等,使用面积分别为80㎡、110㎡、140㎡(3个班可递减),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2、资料室使用面积在20㎡左右,供幼儿园(所)存放资料、档案及教职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制作、陈列教具用。
3、会议室使用面积分别为20㎡、25㎡、30㎡(3个班可递减),供幼儿园(所)开会及对外接待用。
4、保健室使用面积分别为14㎡、16㎡、18㎡(3个班的可递减),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用。
5、晨检、接待室使用面积为12㎡左右,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所)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之用.
6、值班室使用面积12㎡左右,供教师值班住宿用。 7、贮藏室使用面积为30㎡左右(大园适当增加面积)。供贮藏体育器具、总务用品及杂物用。 8、传达室使用面积10㎡左右,供门卫人员值班、收发用。规模较小的幼儿园(所)可与晨检、接待室合用.
9、教工厕所使用面积10㎡左右,供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 (三)生活用房
1、厨房合理设置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洗消间,使用面积分别为80㎡、90㎡、110㎡(3个班的可递减),做到布局合理,符合操作流程要求。
2、浴室、洗衣间使用面积分别为10㎡、20㎡,30㎡(3个班的可递减)。
3、开水消毒间使用面积分别为8㎡、10㎡。12㎡ (3个班的可递减)供幼儿园(所)烧开水及餐具、毛巾、水杯等物消毒用。
4、炊事员休息室使用面积分别为13㎡、18㎡、23㎡(3个班的可递减),供炊事员更衣、休息用。 四、幼儿园(所)设备设施
(一)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和教育部有关要求,配备种类较多、数量足够、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器械、玩教具材料及设施设备.户外场地应设置大型运动器械3—5件.小型体育用具4种以上。
(二)每班有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桌、椅、床和便于取放的开放式玩具柜、图书架。配有电脑、电视机、VCD机、录音机、钢琴(手风琴或电子琴)及饮水设备等,儿童每人一床位,每人一杯一巾。 (三)结合本地资源,每班配有供儿童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玩具材料10种以上,儿童人均3件左右;有适合儿童阅读的图书10种以上,儿童人均5册左右。
(四)全园配有数量充足的供教师使用的教学用书、用具和图书、资料,学前教育专业杂志不少于3种。
(五)有符合要求的器械柜、诊视床、身高体重仪、体温计、听诊器、儿童视力表、外伤处置药品、卫生消毒等设施.
(六)厨房配备合面机,蒸、烤箱、冰箱、绞肉机、消毒柜及数量充足的厨房用具、儿童餐具等。 五、幼儿园(所)保教队伍
(一)定编定员 幼儿园(所)应按照《辽宁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辽编办[1987]92号)文件要求配备教职工。
园长,三个班以下的幼儿园(所)设1人,四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所)一般设2人,十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所)可设3人;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所)和寄宿制幼儿园(所)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所)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所)平均每班配2-2。2人;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所)每40—45名儿童配一人,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所)酌减;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所)一般配一人,儿童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所)一般配2人,儿童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所)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视幼儿园(所)规模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幼儿园(所)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编制内调剂安排。 (二)学历资历。幼儿园(所)工作人员要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接受过专业教育或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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